作者: sing13 (sing)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疑問]現行考銓
時間: Thu May 31 10:18:42 2012

1.另予考績及以不同官等職等併資辦理年終考績之年資,均不得予以併計取得高一職等升等
任用資格。但以不同官等職等併資辦理年終考績之年資,得予併計取得該併資之較低官等
高一職等升等任用資格。


2.仍予照支原敘較高俸級俸點人員,日後再調回原任高官等職務時,其照支之俸級如在所
調任職等內有同列俸級時,敘同列俸級;如高於所調任職等最高俸級時,敘至年功俸最高
級為止,其原照支較高俸級之俸點仍予照支。



很饒舌的兩段話,看了還是不懂,麻煩好心人解釋一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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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17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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