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ponine0916 (假面的告白) 看板: Boy-Girl
標題: Re: [討論] 只想要曖昧
時間: Tue Jun 26 01:09:43 2012

※ 引述《babyzin (內心的掙扎)》之銘言:
: 不知道有沒有版友覺得 有很多時候曖昧比真正在一起還要好 ?
: 或許標題想表達的意思是 "害怕跨過曖昧"
: 當你知道雙方都對彼此有意思 只要開口就會再一起
: 但反而在這種時間點 又會讓自己感到很害怕
: 曖昧時一切都是好的 收到訊息 接到電話 約會 所有的一切都是好的
: 對方的一切 一舉一動都是美的 做甚麼都有甜蜜的感覺
: 可是當你一旦跨過曖昧 成為男女朋友
: 就開始會有吵架 就開始會不那麼想不遺餘力的規劃一切的約會
: 開始會有限制 開始會有束縛感
: (當然成為男女朋友也是有很多比曖昧好的地方 無可否認)
: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也有同樣的感覺過 ?

如果你每次交往的經驗都是如此

曖昧的時候很甜蜜,交往後卻並不開心的話

那很可能只是你沒有遇到適合的人而已



如果你們真的是 "互相喜歡" ,都已經認定對方是自己最喜歡的人

而且都很清楚對方也喜歡自己的話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 "交往" 跟 "曖昧" 又有甚麼不同呢??

應該說,你心中對 "交往" 的定義是甚麼呢??

有了肢體接觸,就算是交往了??

(但是如果你真的喜歡他,難道不會想要跟他有肢體上的接觸??)

彼此約定好不會再跟其他人曖昧,就算是交往了??

(但是如果你喜歡的是他,也不會想要跟其他人曖昧了吧??)

口頭上說出 "我們正在交往喔" ,就算是在交往了??

(但是那也只不過是一句話而已,有任何實質的改變嗎??)

但是就算不曾說過 "我們正在交往喔" 這句話

真的天雷勾動地火,雙方你情我願,要發生肢體上的接觸,還是可以發生啊??

如果你和別人走得太近,對方真的要吃醋,要對你生氣,你也一樣阻止不了啊??

所以有任何差別嗎??



說真的, "交往" 又不像 "結婚" 那樣,有法律上的效力

那張契約一簽下去,就多了很多實質的,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

"交往中" 只不過是一個形容詞,形容兩個人互相喜歡、彼此認定對方的狀態

根據你描述的 "曖昧" 的情況

就算你們雙方都刻意不用 "交往中" 這個詞彙,來形容你們的狀態

但是你們實質上,已經跟一般人的 "正在交往" 沒有不同了啊!!!!

在這種狀態下,就算你口頭上終於承認 "我們開始交往了喔"

那也不過是多了一句話,不過是文字上的不同而已,實質上根本不會造成任何改變

"交往" 這個狀態也沒有任何實質上的強制力量

最後, "要做些甚麼才算是在交往" 還是要由你們兩個人共同去定義

"兩個人要以怎樣的模式相處" 一樣要由你們兩個人一起討論、一起決定

而這樣的討論和決定,不管有沒有說出 "我們正在交往" 這句話,都是一樣要做的



至於為什麼常常會在曖昧的時候很好,交往之後才發現不適合

其實是因為,兩個人是不適合當 "情人"

本來就是一定要以 "情人模式" 相處過一段時間,才有可能看得出來

就好像大部分的食物,擺在你面前時,看起來都好像很好吃

但是實際上是甚麼味道,只有去試吃看看,才會知道

不過,重點是 "相處的時間長度" ,而不是 "是否有交往的名分"

只是因為剛好一般人談戀愛,都是一開始先處在 "曖昧期"

(也就是,雙方都沒有口頭上承認過 "正在交往" )

然後等到雙方都認為 "對於對方有一些了解" 了,才說出 "開始交往" 這句話

但是,通常 "曖昧期" 的長度,都剛好差不多等於 "判斷彼此適不適合的試用期" 的長度

當你開始覺得 "對於對方有一些了解" 的時候

也就是各種不合的地方會開始逐漸浮現出來的時候

所以才會認為,似乎一旦結束曖昧,開始交往,各種問題也就隨之紛紛出現

然而,事實上,就算你們雙方都永遠不說出 "我們正在交往" 這句話

就這樣一直談著 "有實無名" 的戀愛下去

等到時間久了,各種問題、不合的地方,一樣會全部浮現出來

並不會因為不去使用 "交往中" 這個形容詞,就讓愛情永遠保鮮

而就算你們跳過 "曖昧期" ,剛認識就直接說出 "我們開始交往吧"

一樣也可以先度過一段看起來一切都很完美很甜蜜,看不到對方缺點的日子

並不會因為比較快 "開始交往" ,就能比較快看清對方

一切其實都是 "時間" 的問題,而不是 "交往" 的問題



所以不必擔心交往之後會改變什麼

因為擔心也沒有用

如果你們並不相合,那麼,甜蜜的時光就一定會結束,而且有固定的期限

並不會因為避免說出 "交往" 這個詞彙,就可以逃得過

哪有這麼簡單呢??



至於前一篇,蘇美大說的 "曖昧比交往能夠享受更多的好處"

但是那篇文章中描述的狀況,根本不是互相喜歡

而是 "單戀" ,是對方 "自以為" 曖昧吧...

的確,在你 "不" 喜歡對方的狀況下,那當然是曖昧比交往來得爽

因為 "被某個人單戀" ,本來就一定比 "跟某個人互相喜歡" 來得爽啊!!! 這還用說嗎??

(但是,在你 "不" 喜歡對方的狀況下,根本就不可能有 "真正的" 曖昧或交往啊

最多就只能討論 "被單戀" 有多爽而已...

而 "被單戀" 很爽,這是無庸置疑的啊!!! 這和性別根本無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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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09.114.252
Skabo:哪有 被單戀很不爽阿 尤其是遇到講不聽的... 06/26 01:13
Skabo:我話都越講越重了她還要腦補我其實喜歡他只是不敢承認... 06/26 01:14
babyzin:我很懂你這整篇文章想表達的 很有道理 說的也沒錯 06/26 01:17
babyzin:但我認為 "交往"與"曖昧"還是有差的 差別在於某種程度的 06/26 01:18
babyzin:"責任" 曖昧其說實在的即便都知道喜歡對方 但因為沒有名分 06/26 01:18
babyzin:所以也無法去強求或者說限制對方 06/26 01:19
babyzin:很簡單的例子,今天我曖昧期間要跟其他女生出去(不管目的) 06/26 01:19
babyzin:對方知到了頂多就是吃醋 撒撒嬌說不要啦 等等的 06/26 01:20
babyzin:但如果是"交往"期間 對方事必會不爽或者限制你 跟你說你去 06/26 01:20
babyzin:了 我就怎樣怎樣 。差別就在這類事上 不知道你的看法? 06/26 01:21
bishkek:同意樓上 真的在交往限制就會很直接 06/26 01:28
summeruse:交往以後他要跟他女性朋友出去 也只能吃一下醋而已阿... 06/26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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