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laye (未語)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遺棄致死or重傷致死
時間: Wed Jun 27 08:45:30 2012

題目:甲因欠A鉅款,乃打電話威脅A「若未還款,將予以殺害」,嗣後A無反應
甲隊將其綁至山上某棟空屋,以鐵棍將其打到遍體鱗傷,甲見A已奄奄一息
乃將其棄置於空屋,不顧而去,A終因傷重而斃命,甲之刑責?

想法:這題的考點在於甲對於A的死,到底是要負殺人故意還是遺棄致死沒問題
可是另外還有一個疑問就是,如果甲當初只是要打傷A的話,那還要不要
寫出重傷害致死的加重結果犯?
看了實務跟通說見解,對於是殺人故意或遺棄致死都說是看行為人的主觀
但就是找不到加重結果犯的討論,想請版上各位高手解答
(不知道是不是我自己想太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81.74
jespershine:遺棄致死本來就是一個加重結果犯了,那又何需討論其他 06/27 10:31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每日有用新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