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ili012140 (mike)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新聞]爭議!嗆「你撞撞看」 檢認定同意攻擊 時間: Sun May 20 00:11:58 2012 請問 這題的案例事實如果真的考出來 得承諾要件 客觀要件: (1)需為容許承諾之法益 (2)承諾需於行為前發出,且於行為時仍有效 (3)須為有效的承諾:被害人有承諾能力和自由意思 主觀要件:行為人對於承諾有認知,而為該行為 似乎都該當 所以是可阻卻違法的 對嗎? ※ 引述《Snoopy1949 (天天都要有成長)》之銘言: : 這起判例讓被害人直呼離譜!台東一名黃先生日前和人發生衝突,對方揚言開車 : 衝撞,一氣之下他回嗆「你撞撞看啊」,對方竟然真的衝撞他的愛車,他因此提 : 告,沒想到檢察官認為,被告是在黃先生的同意下攻擊,屬於「阻卻違法」中的 : 承諾行為,予以不起訴。 : 讓車主無法接受,法界人士也覺得有爭議。 電影片段:「打我啊,笨蛋。」 : 公堂之上嗆聲「打我啊」,就換來一頓拳打腳踢,打人的卻沒事。電影片段:「 : 大家都聽到了,是他叫我打,我才打的,像你這種要求,我這輩子沒見過。」 : 但電影搞笑橋段真實上演,可就令人傻眼,黃姓男子的轎車車頭被整個撞爛,開 : 車衝撞的男子卻獲不起訴,就因為他嗆了一句「你就撞撞看啊」。 : 黃姓車主:「好啊,你撞啊,我有講這句話沒錯,如果真的以這樣子就不起訴的話 : ,那下次我就拿刀子去砍人就好了,說實在的,我整個都傻掉了,怎麼會這樣子, : 變成不起訴。」 : 車主直呼太離譜,對方因為和他積怨,開貨車來恐嚇要衝撞他,一時氣急回嘴嗆聲 : ,竟然檢察官竟然認定是他同意被衝撞,檢察官引用法條,這是屬於阻卻違法的「 : 承諾」行為,是指當事人的言行、形式上違反法律,卻不用被處罰。 : 只是刑法24條規定,為避免生命、自由、財產,在不得已的情況才不罰,如今卻用 : 在衝撞車輛的毀損案件上,引爆法界爭議。律師吳漢成:「這個不起訴處分書或許 : 有可採之處,如果再把它前因後果對照,這可能在經驗法則上就有所欠缺了。」 :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怡明:「告訴人應該是出於真意所為的意思表示,所以檢 : 察官才會做出阻卻違法的認定。」 : 地檢署認為檢察官做了專業判定,當事人不服,可以提出異議,但只要嗆聲就等於 : 同意被攻擊,這樣的判例讓被害人及部分法界人士,都很難接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218.24.104 jzn:不管同意或承諾都要有真意。請參考邱議瑩摑李慶安案 05/20 00:18 pili012140:沒真意 可討論誤想 論過失毀損不成立犯罪嗎? 05/20 00:21 jzn:有學者已開示過對本案的看法。只要不遇到他應該就有機會。 05/20 00:26 pili012140:學者的意見是無真意 成立故意毀損嗎? 05/20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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