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rliss (Arliss)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原因自由行為
時間: Sun Jun 17 00:28:52 2012

甲夫與乙妻常常吵架,甲想殺了她,所以出門買刀,順便喝酒壯膽,回家後,氣消了,所
以作罷,跑去睡覺,但是半夜乙又罵他,吵了起來,他就跑去拿晚上出門買的刀殺了乙,
殺的時候還在酒醉狀態(無辨識能力)

中間有中斷犯意,所以第一個行為應成立殺人預備

第二次爭吵的殺人行為就不太知道怎論罪
如果要把原因設定階段前置到他喝酒時,是有故意,但是中途已經打消念頭,所以
頂多是有預見而成立過失致死(原因自由行為)

還是純粹只是麻醉行為?依現行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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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60.158
dogwoof:原因自由 因為他先前有殺意 有殺意之後19條都用第3項了 06/17 00:35
domago:第二次怎麼可能是過失 吵架後拿刀子殺乙 故意的 06/17 01:00
domego:想說我幾時推文... 06/17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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