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noopy1949 (天天都要有成長)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刑法擇一關係關係論處
時間: Sat May 26 00:01:23 2012
周胖在上課指有「點到」擇一故意
我舉個例子
便利商店店員收銀時將客人給的錢偷偷放入自己口袋,應以何罪行論處?
(略)
(以下是粗糙的比較而非擬答)
以普通竊盜罪與普通侵占罪言之,再犯罪評價上,兩者所侵害者,為同一
被害人之財產法益,而成立法條競合之擇一關係,應擇法定刑較重者為先。
如果以罪疑唯輕來說,不是該用法定刑較輕者,為什麼適用法定刑較重者?
※ 編輯: Snoopy1949 來自: 111.253.9.52 (05/26 00:02)
推 saki01: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證明其犯行,自不能以推測 05/26 00:46
→ saki01:或擬制之方法,依據「罪疑唯輕」原則,法院應為無罪判決。 05/26 00:46
→ saki01:(如果有相當證據當然就...) 05/26 00:47
推 lahabala:因為這跟罪疑惟輕沒關係啊 05/26 02:15
推 chevylove:要先看罪的要件,而不是一開始就比大小 05/26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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