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interrain (冬天的雨)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考題] 不能犯 + 障礙未遂犯???
時間: Wed Jun 6 09:59:31 2012

※ 引述《jespershine (阿杰)》之銘言:
: ※ 引述《gptomas (gptomas)》之銘言:
: : 考試種類: 轉學考
: : 出處:高雄大學
: : 題目: http://lic.nuk.edu.tw/ezfiles/0/1000/img/28/100la(2)-trf.pdf
: : 甲以為砂糖泡開水讓乙喝,可致人於死
: : 但甲於著手時 誤砒霜為砂糖,乙死
: : 甲如何論處?
這題是德國的蘑菇案

磨菇案:
A誤以為小孩子吃蘑菇就會死掉
於是送鄰居小孩吃磨菇
結果沒注意到蘑菇已經嚴重腐敗
小孩吃了後真的拉肚子而死

如果知道將蘑菇案介紹至我國的蔡聖偉老師的見解
依故意既遂歸責理論
本題甲成立過失致死與殺人未遂(可能成立不能未遂) 兩者想像競合

想知道什麼是故意既遂歸責理論可以去看東吳法律學報20卷第1期107頁以下
或者李允呈的刑法總則一書

如果不知道什麼故意既遂歸責理論 也有解套的方式

簡單提示如下:

1甲不成立殺人既遂罪

客觀上吃砒霜會死人 很正常的

但甲主觀上未認識其製造法所不容許之砒霜致死風險 阻卻以砒霜殺人之故意

2甲成立過失致死

吃砒霜會死人 很正常的

3甲成立殺人未遂罪

甲有以砂糖殺人之故意 並依主客觀混合理論業已著手實行

至於不能未遂的討論 本人偷懶不打


其實還有其他解套的方法

但是小弟記性不好 懶得一一詳記

用既有的架構去解

: 我覺得不管用哪一個理論去解甲的整體行為都會有點怪怪的,那何不用
: 三階論一步步去解?
: 一.甲拿砂糖殺乙的行為可能成立殺人既遂罪
: 1.客觀上,乙並非死於甲拿砂糖致死的,有重大㧢離無相當因果關係,
: 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
: 二.甲拿砂糖殺乙的行為可能成立殺人未遂罪
: 1.主觀上,有故意
: 2.客觀上,已著手
: 3.違法並有責
: 4.採重大無知說,甲認為砂糖可以殺人,以一般人來看是重大無知
: 5.甲成立不能未遂,不罰
: 三.甲拿砒霜殺乙的行為可能成立殺人既遂罪
: 1.客觀上,甲拿砒霜行為與乙的死亡結果,有因果關係,客觀歸責。
: 2.主觀上,甲並不知拿的是砒霜,主觀構成要件不該當。
: 四.甲誤拿砒霜的行為可能成立過失致死罪
: 1.客觀上,甲拿砒霜的行為與乙的死亡結果,有因果關係,客觀歸責。
: 2.主觀上,甲有預見可能性及注意義務的違反
: 3.違法並有責
: 4.甲成立過失致死罪
: 以上我解的很簡略,請多多包涵,
: 題目看似很難,但別被題目給打亂原有的思緒,若我換個類似例子,大家可能
: 就知道怎麼解了,例:甲拿刀追殺乙,乙卻在跑的過程中跌倒死亡。
: 這題一樣是先解拿刀追殺乙的行為成立殺人未遂罪,追的行為成立過失致死罪。
: 其實這種題目有點像一行為的因果歷程錯誤(有3說),但又好像無法用那3說的
: 理論去解,那不如就用三階一步一步的拆解,這樣就比較容易多了。
: 以上若有錯的地方請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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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 Work/Time =>T = W/P
M = T = W/P = W/K
故當Knowledge趨近於0時 Money趨近無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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