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espershine (阿杰)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考題] 不能犯 + 障礙未遂犯???
時間: Wed Jun 6 08:58:20 2012

※ 引述《gptomas (gptomas)》之銘言:
: 考試種類: 轉學考
: 出處:高雄大學
: 題目: http://lic.nuk.edu.tw/ezfiles/0/1000/img/28/100la(2)-trf.pdf
: 甲以為砂糖泡開水讓乙喝,可致人於死
: 但甲於著手時 誤砒霜為砂糖,乙死
: 甲如何論處?

我覺得不管用哪一個理論去解甲的整體行為都會有點怪怪的,那何不用
三階論一步步去解?

一.甲拿砂糖殺乙的行為可能成立殺人既遂罪

1.客觀上,乙並非死於甲拿砂糖致死的,有重大㧢離無相當因果關係,

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


二.甲拿砂糖殺乙的行為可能成立殺人未遂罪

1.主觀上,有故意

2.客觀上,已著手

3.違法並有責

4.採重大無知說,甲認為砂糖可以殺人,以一般人來看是重大無知

5.甲成立不能未遂,不罰


三.甲拿砒霜殺乙的行為可能成立殺人既遂罪

1.客觀上,甲拿砒霜行為與乙的死亡結果,有因果關係,客觀歸責。

2.主觀上,甲並不知拿的是砒霜,主觀構成要件不該當。


四.甲誤拿砒霜的行為可能成立過失致死罪

1.客觀上,甲拿砒霜的行為與乙的死亡結果,有因果關係,客觀歸責。

2.主觀上,甲有預見可能性及注意義務的違反

3.違法並有責

4.甲成立過失致死罪



以上我解的很簡略,請多多包涵,

題目看似很難,但別被題目給打亂原有的思緒,若我換個類似例子,大家可能

就知道怎麼解了,例:甲拿刀追殺乙,乙卻在跑的過程中跌倒死亡。

這題一樣是先解拿刀追殺乙的行為成立殺人未遂罪,追的行為成立過失致死罪。

其實這種題目有點像一行為的因果歷程錯誤(有3說),但又好像無法用那3說的

理論去解,那不如就用三階一步一步的拆解,這樣就比較容易多了。



以上若有錯的地方請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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