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04 ()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考題] 公司法-股份發行法條疑問
時間: Wed Jun 27 10:24:38 2012



考試種類:初考-法學大意
出處:100地特五等

有關股份有限公司資本與股份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司資本達一定數額時,應強制公開發行該公司股份
(B)公司得發行特別股
(C)公司得發行無記名股票
(D)公司資本之股份總數,得分次發行

ANS: (A)公司資本達一定數額時,應強制公開發行該公司股份

=====
第 156 條
公司得依董事會之決議,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公開發行程序

第 161-1 條
公司資本額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以上者,應於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三
個月內發行股票

想請問以上二條文的差異..
第161-1條 的內容不是應強制發行的意思嗎?

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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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19.200
sheep111:161-1發行股票 跟 156公開發行股票 是不一樣的兩件事 06/27 10:29
sheep111:161-1是強制發行股票 沒有"強制"公開發行股票 06/2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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