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ptomas (gptomas)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課業] 刑法 正當防衛VS.得被害人承諾
時間: Fri Jun 1 02:07:15 2012

※ 引述《miniofra (迷你歐芙菈)》之銘言:
: 題目大概是:
: 甲為逃亡通緝犯 持槍威脅整型醫師乙為其整容 以躲避查緝
: 乙不得已 只好為其整容。
: 不管甲,討論乙的部分:
: 假設 如果要討論乙對甲的加工重傷罪
: 當然結論是不會成立
: 主要在 R 可以阻卻
: 跟同學討論的結果
: 得被害人承諾 已經升級變成構成要件減輕事由了
: 所以討論正當防衛來阻卻
: 但總覺得哪裡怪怪的 我橫著直著想都不是很順=.=
: 想問問大家 關於這部分 行為人脅迫自己傷害他
: 主張正當防衛是正確的嗎?
: 如果是正確的 該怎麼寫比較好呢??


我是比較想在 第一階 就直接排除 理由如下

(一)醫師不成罪
1.容許風險: "整容" 並非創造不容許風險 (如果整容失敗 才考慮過失)

2.犯罪支配論: 醫師意思決定自由完全被壓抑
甲立於支配地位 醫師僅是道具


(二)通緝犯甲
1.不成立164: 期待可能性
2.強盜得利: 脅迫手段 , 不能抗拒 , 免除整形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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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3.128.247
miniofra:我們是先設定第一階會該當了 想試著用阻卻違法去解 06/01 02:26
miniofra:只是卡在該用什麼來阻卻違法 不過還是謝謝你的回答^^ 06/01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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