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niofra (迷你歐芙菈)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刑法 正當防衛VS.得被害人承諾
時間: Fri Jun 1 00:45:33 2012



題目大概是:

甲為逃亡通緝犯 持槍威脅整型醫師乙為其整容 以躲避查緝

乙不得已 只好為其整容。



不管甲,討論乙的部分:


假設 如果要討論乙對甲的加工重傷罪

當然結論是不會成立


主要在 R 可以阻卻


跟同學討論的結果

得被害人承諾 已經升級變成構成要件減輕事由了

所以討論正當防衛來阻卻

但總覺得哪裡怪怪的 我橫著直著想都不是很順=.=

想問問大家 關於這部分 行為人脅迫自己傷害他

主張正當防衛是正確的嗎?

如果是正確的 該怎麼寫比較好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3.114
pleaseCLAP:我覺得是緊急避難..該行為(整型)並不是針對不法行為(持 06/01 00:49
pleaseCLAP:槍威脅)所行使 06/01 00:49
jespershine:緊急避難 06/01 00:57
miniofra:為什麼是緊急避難呢? 06/01 00:58
miniofra:不是很懂推論的句子該如何鋪陳 06/01 01:03
pleaseCLAP:可以用緊急避難的要件切入,代入事實,最後寫成立 06/01 01:12
pleaseCLAP:1.加工重傷罪既遂 2.緊急避難 3.結論-可阻卻 06/01 01:14
miniofra:應該說為什麼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因為重傷客體也是侵害來源 06/01 01:21
miniofra:而且這個客體也是不法的 是無防衛意思嗎?還是? 06/01 01:22
river2:整容是醫生業務正當行為吧 06/01 01:32
river2:隱避人犯才要討論緊急避難 06/01 01:33
pleaseCLAP:這麼說好了..今天有人拿槍抵著你的頭逼你割他兩刀 06/01 01:44
pleaseCLAP:你乖乖照辦,那麼,為什麼照辦呢? 是要避難(不要被殺) 06/01 01:44
pleaseCLAP:還是要防衛呢? 06/01 01:45
pleaseCLAP:個人理由如一樓所述... 06/01 01:47
lic99:緊急避難係非人為之危難 承諾係可有效處分之法益 這可掰一些 06/01 03:23
lic99:或許可像回應那篇第一接排除 但破題實力要厚 否則 06/01 03:27
lic99:我會寫業務 然後談承諾是用問題 因找得到法條就用法條 06/01 03:33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每日有用新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