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ichchan (阿托尼)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課業]行政法 課予義務訴訟-何謂案件成熟
時間: Fri Jun 8 00:48:23 2012

請問一下原書這分法是不是不妥

按照法理思考,是不是應該以行政機關是否有裁量權來區分

如果行政機關須做成羈束處分,應聲明 (一)

如果有裁量權,可做成裁量處分時,即應聲明(二)

煩請指教~~

※ 引述《kikari (kikari)》之銘言:
: 高普考
: 行政法 全彩圖說 伊藤編著 p7-47
: 剛開始準備國考,很多法律上的用語還不太清楚
: 請問各位前輩,下方所說的"案件(尚未)成熟"是什麼意思呢?
: 是不是指符合行政訴訟中所謂的"要件"
: 原文如下:
: 在課予訴訟義務依訴之聲明目的可分為兩種:
: 一.案件成熟的情形:
: 聲明要求對於行政機關課予義務作成特定內容的亦即所要求的行政處分
: (狹義的課予義務之訴)。
: 二.案件尚未成熟的情形:
: 聲明要求對於行政機關課予義務遵照行政法院的法律見解作成實體上之
: 決定(即所謂請求決定之訴)。
: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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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75.180.198.11
※ 編輯: richchan 來自: 175.180.198.11 (06/08 00:48)
yicheng0512:應是指行政處分內容具體與否,跟裁量權無關 06/08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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