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oheik2 (ko)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刑法效力??
時間: Mon Jun 18 03:02:58 2012

想請問刑法效力範圍的意思是?

如果犯人在大陸或不配合引渡回台的國家....甚至犯人就是外國人

是指檢方可以自己出國抓人嗎?再搭飛機回來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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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9.132.34
jwestay:你把台灣當成美國是嗎 想自己出國抓人? 門都沒有 06/18 07:48
erotic:我確定詐騙犯最怕被送到中國、馬來西亞 @@ 06/18 07:50
lc301:就人的效力 地的效力 兩方面 人部分 就我國國民 或外國人在 06/18 08:13
lc301:我國領域內犯罪 地的效力就我國領土與擬制領土(航空器 船艦 06/18 08:14
lc301:大使館) 06/18 08:14
lc301:而你談到的是司法審判權 因為外國領土 我們不能主張審判權 06/18 08:15
lc301:只能等被告回國或有引渡雙邊條約引渡 不然不能去國外抓人回 06/18 08:16
lc301:來 至於大陸 目前實務通說見解仍是中華民國領域內 只能適用 06/18 08:17
lc301:兩岸關係條例與互助把被告交給台灣 06/18 08:17
tjtjtjkimo:坦白說如果是詐欺犯最好在大陸判刑服完回台後再遣返 06/18 10:24
Snoopy1949:世界警察 XD 06/18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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