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seph770121 (洋蔥圈)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情報] 法學大意-民法、刑法
時間: Fri May 18 23:36:17 2012
法學大意
(1)
連帶債務人中一人,受確定判決敗訴,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對於其他
債務人之效力如何?
(A) 同樣有效
(B) 不生效力
答案(B) 想法:民法275條:「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而其判決非基於
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基本上跟題目一樣,只是題目是受確定判決「敗訴」,多了兩個
字。請問是答案有誤,還是因為是「敗訴」而不生效力呢?
法學大意
(2)
甲將A地設定永佃權於乙供乙在A地上耕作,乙積欠地租一年,在永佃權存續中,將永佃權
讓與丙,試問:甲應向何人收取乙積欠之地租?
(A) 乙
(B) 丙
答案(B) 想法:如果丙才剛接受讓與,就要向甲繳納乙積欠一年的地租,不是很
不合情理嗎? 還是此類情形有規範於哪個法條中呢?
法學大意
(3)
甲將A畫出質於乙,質權人已於質權存續中,未經出質人甲之同意,將A畫轉質於丙,則A
畫因轉質所受之損失,乙應負責任?
(A) 輕過失責任
(B) 重大過失責任
(C) 故意責任
(D) 不可抗力之事變責任
答案(D) 想法:乙未經甲同意就轉質於丙,不應屬於重大過失責任嗎? 為何是「不
可抗力」之事變責任?
法學大意
(4)
有關利息之債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D)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應自損害發生時起,按年息百分之六加給利息
答案(A) 想法:答案沒問題。選項(D)跟民法213條一樣,只是沒有「按年息百分
之六」,那請問(D)錯在哪邊呢? 錯在年息利率嗎?
法學大意
(5)
甲逮捕竊盜現行犯乙,將乙毒打,致乙竟因而失明無法治癒。應該如何評價甲?
(A) 有成立傷害致重傷罪
(B) 成立重傷罪
(C) 成立過失重傷
(D) 正當防衛,不罰
答案(A) 想法:甲雖毒打乙,但題目中致乙「竟」因而失明無法治癒,難道不算是過失重
傷嗎? 還是因為是「毒打」,故已不算是過失了?
法學大意
(6)
一個長期受到虐待與性命威脅的婦女,在丈夫熟睡時將他殺死,該婦女若主張其行為是為
了正當防衛,可能會在哪個成立要件上引發爭議?
(A) 侵害的現在性
(B) 侵害的不法性
(C) 手段的有效性
(D) 手段的必要性
答案(A) 想法:答案(A)可以理解,但為何(D)可以呢? 雖然受到虐待與性命威脅是
事實,但在其熟睡時將其殺死,不會逾越手段的必要性嗎?
法學大意
(7)
下列何者為「超法律的阻卻違法事由」?
(A) 無期待可能性
(B) 緊急避難
(C) 業務上的正當行為
(D) 得被害人承諾
答案(D) 想法:答案(D)沒有問題,但為何(A)不算呢?在程譯老師出的2013法學大
意p312中有提到「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其中提到「無期待可
能性」應該減輕責任或者免除責任,因為「法律不強人所難」,那
麼是否(A)也可呢?
老師的例子是,收受後方知為偽鈔,而仍行使,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罪責較一般偽造輕,是因為期待不可能。
法學大意
(8)
甲在百公尺外埋伏欲射殺仇人乙,當時乙、丙站在一起談話,甲明知可能會誤射中丙,仍
執意開槍,丙果真中槍身亡。甲對丙之死亡應負何種罪責?
(A) 過失殺丙既遂
(B) 故意殺丙既遂
(C) 過失殺丙未遂
(D) 故意殺丙未遂
答案(D) 想法:查了很久,知道此為想像競合,犯了殺人未遂與過失致死,從一重論處(殺
人未遂)。網路上的解釋是:「甲行為對乙構成殺人未遂,對丙構成過失致
死,甲是一行為觸犯兩罪名,從一重之"殺人未遂"處斷」。
網路上是殺「乙」未遂,然答案卻是故意殺「丙」未遂,請問是網路解釋錯
,還是答案有誤呢?
另外,若此題答案無誤,又為何是「故意」殺丙未遂,而非「過失」殺丙未
遂呢? 快被這兩個名詞給搞瘋了...
懇請板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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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4.63.219
噓 waynetrp:情報?! 05/18 23:40
噓 poi0405:情報的梗可以這樣子用嗎? 05/19 00:00
→ abcd90306:(5)故意/過失是主觀要素,跟客觀事實無關。 05/19 00:03
→ abcd90306:樓下有回答就不推了0.0 05/19 00:05
※ 編輯: joseph770121 來自: 1.174.63.219 (05/19 00:23)
→ joseph770121:感謝樓上大大指正與解答 真不好意思,一時手誤ˊˋ 05/19 00:25
推 xerady:(8)的答案超級詭異,怎麼會得出未遂的結論 05/19 00:50
→ SCLPAL:能請問出處嗎?我好奇最後一題怎來的 05/19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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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
(1)
連帶債務人中一人,受確定判決敗訴,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對於其他
債務人之效力如何?
(A) 同樣有效
(B) 不生效力
答案(B) 想法:民法275條:「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而其判決非基於
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基本上跟題目一樣,只是題目是受確定判決「敗訴」,多了兩個
字。請問是答案有誤,還是因為是「敗訴」而不生效力呢?
法學大意
(2)
甲將A地設定永佃權於乙供乙在A地上耕作,乙積欠地租一年,在永佃權存續中,將永佃權
讓與丙,試問:甲應向何人收取乙積欠之地租?
(A) 乙
(B) 丙
答案(B) 想法:如果丙才剛接受讓與,就要向甲繳納乙積欠一年的地租,不是很
不合情理嗎? 還是此類情形有規範於哪個法條中呢?
法學大意
(3)
甲將A畫出質於乙,質權人已於質權存續中,未經出質人甲之同意,將A畫轉質於丙,則A
畫因轉質所受之損失,乙應負責任?
(A) 輕過失責任
(B) 重大過失責任
(C) 故意責任
(D) 不可抗力之事變責任
答案(D) 想法:乙未經甲同意就轉質於丙,不應屬於重大過失責任嗎? 為何是「不
可抗力」之事變責任?
法學大意
(4)
有關利息之債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D)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應自損害發生時起,按年息百分之六加給利息
答案(A) 想法:答案沒問題。選項(D)跟民法213條一樣,只是沒有「按年息百分
之六」,那請問(D)錯在哪邊呢? 錯在年息利率嗎?
法學大意
(5)
甲逮捕竊盜現行犯乙,將乙毒打,致乙竟因而失明無法治癒。應該如何評價甲?
(A) 有成立傷害致重傷罪
(B) 成立重傷罪
(C) 成立過失重傷
(D) 正當防衛,不罰
答案(A) 想法:甲雖毒打乙,但題目中致乙「竟」因而失明無法治癒,難道不算是過失重
傷嗎? 還是因為是「毒打」,故已不算是過失了?
法學大意
(6)
一個長期受到虐待與性命威脅的婦女,在丈夫熟睡時將他殺死,該婦女若主張其行為是為
了正當防衛,可能會在哪個成立要件上引發爭議?
(A) 侵害的現在性
(B) 侵害的不法性
(C) 手段的有效性
(D) 手段的必要性
答案(A) 想法:答案(A)可以理解,但為何(D)可以呢? 雖然受到虐待與性命威脅是
事實,但在其熟睡時將其殺死,不會逾越手段的必要性嗎?
法學大意
(7)
下列何者為「超法律的阻卻違法事由」?
(A) 無期待可能性
(B) 緊急避難
(C) 業務上的正當行為
(D) 得被害人承諾
答案(D) 想法:答案(D)沒有問題,但為何(A)不算呢?在程譯老師出的2013法學大
意p312中有提到「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其中提到「無期待可
能性」應該減輕責任或者免除責任,因為「法律不強人所難」,那
麼是否(A)也可呢?
老師的例子是,收受後方知為偽鈔,而仍行使,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罪責較一般偽造輕,是因為期待不可能。
法學大意
(8)
甲在百公尺外埋伏欲射殺仇人乙,當時乙、丙站在一起談話,甲明知可能會誤射中丙,仍
執意開槍,丙果真中槍身亡。甲對丙之死亡應負何種罪責?
(A) 過失殺丙既遂
(B) 故意殺丙既遂
(C) 過失殺丙未遂
(D) 故意殺丙未遂
答案(D) 想法:查了很久,知道此為想像競合,犯了殺人未遂與過失致死,從一重論處(殺
人未遂)。網路上的解釋是:「甲行為對乙構成殺人未遂,對丙構成過失致
死,甲是一行為觸犯兩罪名,從一重之"殺人未遂"處斷」。
網路上是殺「乙」未遂,然答案卻是故意殺「丙」未遂,請問是網路解釋錯
,還是答案有誤呢?
另外,若此題答案無誤,又為何是「故意」殺丙未遂,而非「過失」殺丙未
遂呢? 快被這兩個名詞給搞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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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waynetrp:情報?! 05/18 23:40
噓 poi0405:情報的梗可以這樣子用嗎? 05/19 00:00
→ abcd90306:(5)故意/過失是主觀要素,跟客觀事實無關。 05/19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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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xerady:(8)的答案超級詭異,怎麼會得出未遂的結論 05/19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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